蛾眉皓齒♨搞定英文...不分享不是人...XD培訓機構退費難:僅上兩節課要扣除2萬元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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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於女士申請退學卻被拒絕,交涉近半年無果。校方回應稱,因課程顧問未及時將於女士要求退費事宜上報,退費需扣除2萬餘元。




近日,學員於女士反映在韋博國際英語三元橋校區(下稱“韋博英語”)遭遇瞭退費難的煩心事兒,她交瞭3萬元的英語培訓費,學瞭兩個月感覺教學效果不如宣傳中那麼好,申請退學卻被拒絕,交涉近半年無果。昨天,校方回應稱,因課程顧問未及時將於女士要求退費事宜上報,退費需扣除2萬餘元。對於這一解決方案,於女士表示不認可。律師認為,如核查學校未履行合同規定義務,學員提出退費不應承擔責任。

學員:超過一個月不給退費

於女士於去年11月17日在韋博英語三元橋校區報瞭英語培訓班,為期兩年,學費32800元。於女士說,她原本隻想學一個級別,經課程顧問介紹級別多便宜些,還可分期付款,便最終簽瞭四個級別的課程。“開始上課後,我發現90%的時間用課件對著電腦自學,很多知識都不會,課件也做不下去,後來一個中國老師講課也跟課件上的內容不一樣。今年1月,我提出退學,校方說按合同規定超過一個月不能退費。但合同簽完,課程顧問一直沒給我”。

此後於女士沒再上課,直到6月,由於工作變動和身體出現問題,已安排不開時間上課,她再次要求退學。“在我的強烈要求下,7月25日才拿到合同。其間由於和課程顧問溝通不暢,對方說話態度惡劣,我給總部打電話投訴。前陣子校方才找來一個課程主管談退學的事,改口說可以退8000元。但我一共隻上瞭兩節課,他們卻要扣我2萬餘元。”

同樣在韋博英語三元橋校區學習瞭兩個月左右的曲先生,也因對教學效果不滿意而申請退學遭拒。“學員入學後,他們前一個月還打電話督促上課、回訪,過瞭一個月後基本就不聞不問瞭,因為合同上聲明一個月後不予辦理退學。後來我才發現,學習方式也不如課程顧問鼓吹的那麼好,上課大部分時間都是自己對著電腦做題”。

校方:退費要扣兩萬多元

8月20日,北京晨報記者聯系韋博英語三元橋校區,工作人員稱有關退費詳情需跟專屬課程顧問溝通。昨天,記者撥通瞭兩名學員共同的課程顧問於老師電話,她解釋校區一直在處理此事。她稱,針對每個學員具體情況,公司都有一套規章,合同發票也都給學員瞭。“校區領導原本和於學員約好前幾天見面協商退費,但她一直說工作忙,最後才約到23日下午5點”。

於女士稱,昨天她和韋博英語三元橋校區校長見瞭面,但雙方仍未達成共識。“他們說課程顧問並沒將年初我要退學的事告知上級,所以按課程顧問的過失,退費要扣除我一個級別的費用和手續費,也就是23800元。他們說 這是學校規定,隻要開課瞭就按一個級別扣費 。但合同裡並沒標註”。隨後,記者就此事向於老師求證時,對方稱,“此事是按相關規章制度處理的”,後來以非工作時間無權回答為由掛斷瞭電話。

律師說法

校方違約 學員不應擔責



於女士的《學生入學註冊合同》中明確退學申請有兩種情況:在學員提交《退學申請單》,並經韋博認可的前提下,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韋博扣除退學手續費500元等費用後,退還餘款;而合同簽訂之日起超過5個工作日但不滿30天,韋博扣除退學手續費及學雜費6800元等費用後,退還餘款。而超過一個月後的情形沒有規定。

京都律師事務所張雁峰律師表示,從雙方簽署的合同角度上來看,簽訂合同時,是雙方真實想法的表現,因而合同是有效的。“我認為,該校《學生入學註冊合同》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。但從公平角度考慮,校方的做法有失公平。就此,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尋求法院調解”。

張律師稱,就學員提出入學一個月後校方管理松懈等情況,“可以核查學校是否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,如屬校方違約,則學員提出退費不應承擔責任”。


本文來源:北京晨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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